提問者: | 咨詢分類:商標局形式審查階段16-09-19, 10:16 AM
商標注冊審查的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的第十條關于商標注冊審查的法律依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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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命名規則
賦予商標以其所代表的產品功能的某種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啟發人們豐富的想象力,使商標與產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聯系,啟發聯想,對品牌營銷和占領市場有很大的幫助。下面為大家介紹下中英文商標的命名相關知識,請看下文詳情。
商標作為企業商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商品的符號,并隨著商品交流的擴大而聲名遠揚。商標也是人類創造的一種語言符號,具有特定的標志意義,還有豐富深刻的象征性。[1]許多國際著名的商標已經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巨大財富。一個好的商標,如Coca-cola(可口可樂商標)能夠為企業創造上億元的銷售業績,而一個譯名很差的商標,即使它所代表的產品質量優良,也可能使企業的銷售滑坡。因此,產品想要參與國際競爭,除了要保證質量外,還要擁有世界通行性的商標來宣傳產品。
商標總是與企業創始人、產地相關聯。不同地域賦予商品不同的文化內涵。結合商品命名理解商標詞的來源,是正確翻譯商標詞的前提條件。
(一)、商標命名設計來源
1、人名商標詞
許多商標是人名商標詞,如:Ford(福特)、Benz(奔馳)、Sassoon(沙宣)、LI-NING(李寧)、YUE-SAI(羽西)、Chanel(夏奈兒)等。有時商標也選用神話傳說中的人物或神靈名稱,或文學、影視作品中的人名,如Nike(耐克)是希臘神話中勝利女神名,Angel(安吉爾)是保護神名。
2、地名商標詞
如Cashmere(開司米毛線)是由產地Cashmere而得名;Nokia(諾基亞)是芬蘭北部的一小鎮名,最初的諾基亞公司建于此地;Longines(浪琴)是瑞士圣依梅爾附近的一小村莊,弗蘭西龍和大衛在此創建了手表制造廠。諸如此類的還有:Champagne(香檳酒)由法國香檳酒產地而得名;青島啤酒(Qingdao);上海羊毛衫(Shanghai)等。
3、外來詞商標詞
如:LUX(力士香皂)取自拉丁語,意為“日光”。該商標詞會使人立刻聯想到“日光浴與健康膚色”。再如洗發劑Shampoo(香波)源自印地語Champo,意為“按摩、推拿”。該詞專指洗發,指示洗發的正確方法:用手輕輕搓揉,同時對頭發進行按摩。SONY源自拉丁文Sonus,意為“聲音”。
4、臆造商標詞
商標設計人根據一定的意圖,借助某種構成法或完全按照其主觀臆想,憑空杜撰一些新詞也是一種常見的商標命名方式,如Kodak(柯達),讓人聯想到按下快門的一瞬,具有動感的聲音;Haier(海爾)與higher諧音,意為更高更好的;Supor(蘇泊爾)與super諧音,意為極好的。
(二)、命名的原則
1、可記性原則
創立品牌的一個必要條件是要使消費者對品牌有一個較高的認知度,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商標應該從本質上是便于記憶的,這樣可以促進消費者對商標的回憶。在命名時人們常注意以下要點:(1)精短,名稱越精短越容易記住。如海爾、長虹、SONY、IBM等品牌,人們一看便會過目不忘。(2)上口,即有較強的語感。商標必須容易發音、朗朗上口,讀起來語感好,讀音響亮,避免使用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3)新穎,即具有獨特性、創造性。商標要有時代感,體現創新精神,它會強調品牌個性,擴大差異感,從而達到過目不忘的效果。
2、意義性原則
是指商標本身具有含義,而這種含義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傳遞商品的某些信息,如關于它的優點,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處。這種商標或者可以提示產品,或者可以吸收顧客。如Tide汰漬洗衣粉傳遞該商品去除污漬的功效。
3、聯想性原則
賦予商標以其所代表的產品功能的某種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啟發人們豐富的想象力,使商標與產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聯系,啟發聯想,對品牌營銷和占領市場有很大的幫助。如“娃哈哈”飲料寓意孩子們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適”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鳥一般在鳥窩里受到良好照顧。
4、適應市場環境原則
不同國家或地區消費者因民間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語言文字等的差異,使得消費者對同一品牌名稱的認知和聯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商標命名要適應目標市場的文化價值觀念,以免商標在消費者中產生誤解。
5、個性原則
商標貴在有個性,只有不與其他品牌名稱相混淆,才有利于發揮商標獨到的魅力,給消費者以鮮明的印象和感受,經久難忘。突出個性和獨到風格的方式很多,有采用人名或肖像作為商標的,有以產品特征命名的,有以消費情結命名的,也可以運用數字的巧妙組合命名等。
6、合法性原則
商標受到法律保護是最關鍵的。商標的命名與翻譯首先要注意該商標名稱是否在允許注冊的范圍內,其次,要考慮該名稱是否有侵權行為,若是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被注冊,且存在沖突,則必須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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