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 咨詢分類:初審公告16-09-19, 10:39 AM
商標初審公告期內提交異議申請后,多久將異議通知書寄給被異議人?
這個時間沒有法律依據,屬于商標局內部可控時間。 商標局確定異議成立,發異議受理通知書給提出異議的人,之后及時送達被異議人。
商標法22條第二款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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